核桃标准综合体第8部分核桃坚果质量
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桃坚果质量等级、分级和检验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核桃质量评定和流通各环节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/T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.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.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.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/T运输包装用单瓦楞子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GB/T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/T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 JJF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 3质量要求与分级 3.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8-1规定。 表8-1感官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基本要求 坚果充分成熟,大小均匀,壳面洁净,无露仁、出油、虫蛀、霉变、异味、杂质等,未经有害化学漂白处理 果形 形状一致;横径变幅≦±1mm,单果重变幅≦±1.2g 形状基本一致;横径变幅±1-2mm;单果重变幅1.2g-2.4g 形状基本一致;横径变幅≧±2mm;单果重变幅≧±2.4g 核壳 具良种正常颜色;缝合线紧密 具良种正常颜色;缝合线较紧密 具良种较正常颜色;缝合线基本紧密 核仁 饱满,皮色黄白或具良种特有颜色、涩味淡 较饱满,皮色黄白或具良种特有颜色、涩味淡 较饱满,皮色黄白、浅琥珀色或具良种特有颜色,稍涩 3.2物理指标 坚果物理指标应符合表8-2规定。 表8-2物理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良种纯度% ≥90.0 ≥80.0 ≥75.0 平均横径(mm) ≥30.0 ≥28.0 ≥26.0 平均果重(g) ≥12.0 ≥10.0 ≥9.0 破损果率(%) ≤3.0 ≤4.0 ≤5.0 取仁难易 易取整仁 易取整仁 易取半仁 出仁率(%) ≥50.0 ≥48.0 ≥43.0 半瘪果率(%) ≤2.0 ≤3.0 ≤4.0 出油果率(%) 0 ≤0.1 ≤0.2 黑斑果率(%) 0 ≤0.1 ≤0.2 虫果率(%) 0 ≤0.5 ≤1.0 霉变果率(%) ≤2.0 含水量(%) ≤7.0 3.3化学指标 坚果化学指标应符合表8-3规定。 表8-3化学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酸价(以脂肪计KOH,mg/g) ≤2.0 ≤2.0 ≤2.0 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,mmol/kg) ≤2.5 ≤2.5 ≤2.5 3.4安全指标 应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。 3.5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JJF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。 4取样与检测 4.1取样 同一产地、同一良种或同批收购的核桃坚果,视为同一批样品。同一批样品的包装数量≤50件时,随机抽取≥5件,>50件时,每增加20件应随机增抽1件,为一个检验批。从检验批的每个包装件中随机抽取≥g、总量≥g核桃坚果充分混匀作为检验样品。根据各检查指标需要四分法抽取g~g(±10g)或(个~个)作为平均样品进行检验,同时抽取相同量备样。 4.2感官指标评价 抽取检样个,同时取10个产地标准良种,铺在洁净的白色平面上,在光线明亮处,观测抽样坚果外形是否同标准良种一致,计算良种纯度。观测坚果大小均匀度、形状一致性、缝合线紧密度、色泽、破碎程度,并破壳取仁,观察记录核仁色泽及饱满程度,嗅闻气味、品尝核仁风味,涩味感觉不明显为涩味淡,涩味感觉明显但程度较轻为稍涩。能闻到有霉味或哈味的记为有霉味或哈喇味。 4.3理化指标检测 4.3.1理化指标取样 在感官指标评价取样基础上,以四分法抽取g(±10g)或个核桃作为检验样品,根据指标要求内容进行检测,以个数或重量比计。 4.3.2良种纯度 目测检样中符合要求的坚果良种个数占样品坚果总个数的百分数。 4.3.3平均横径 利用千分卡尺对检样坚果横径进行逐个测量并进行算术平均。 4.3.4平均单果重 利用1/10天平对检样坚果进行称重并进行算数平均。 4.3.5破损果率 将检样坚果铺放在洁净的平面上,将破损果挑出记其数量,计算破损果数所占百分数。 4.3.6出油果率 将检样坚果铺放在洁净的平面上,将出油果挑出记其数量,计算出油果所占百分数。 4.3.7黑斑果率 将检样坚果铺放在洁净的平面上,将黑斑果挑出记其数量,计算黑斑果所占百分数。 4.3.8虫果率 将检样坚果中虫果挑出,记其数量,计算虫果数占检样坚果数的百分数。 4.3.9瘪果率 将检样坚果中的虚果和半虚果挑出,记其数量,计算虫虚果和半虚果数占检样坚果数的百分数。 4.3.10霉变果率 将检样坚果中的霉变果挑出,记其数量,计算霉变果占检样坚果数的百分数。 4.3.11出仁率 检样坚果用1/天平称称重,逐个取仁(剔除虫果、瘪果、出油果和酸败果)后将全部核仁称重,计算核仁与坚果重量百分比。 4.3.12含水量 参照GB.3测定方法执行。 4.3.13酸价 参照GB.规定的方法执行。 4.3.14过氧化值 参照GB.规定的方法执行。 5检验规则 5.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水分、感官要求、质量指标、产品分级等。 5.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,正常情况下每年检验1次。 5.3检验组批和抽样 同一产地,同一良种,相同质量等级的为一个检验批,从每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2kg,分别做检验和留样。 5.4判定规则 5.4.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要求规定时,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。 5.4.2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本要求规定时,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复检,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要求规定时,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,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 5.4.3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 6标签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 6.1标签、标志 6.1.1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。 6.1.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/T的规定。 6.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/T-,GB/T-和有关规定的要求。 6.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、有篷盖。运输中应轻装、轻卸、防雨、防晒。 6.4储存 产品储运应符合GB/T食用农产品保鲜贮藏管理规范,储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阴凉、清洁的仓库内,不得与有毒、有异味、有腐蚀性、潮湿的物品混储,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,且离地>10cm、离墙>20cm,中间留有通道。在室温>15℃、储存期限>1个月时宜0-5℃冷藏。 注:本标准自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(LY/T—核桃标准综合体:第8部分核桃坚果质量及检测) 欢迎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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